一、報廢車手續轉讓?
1、《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2、《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4、《機動車行駛證》。
5、二塊車輛號牌。
6、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擴展資料:
汽車報廢辦理程序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于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2、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并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后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二、報廢車個人轉讓?
機動車報廢不可以當作廢鐵出售或轉讓。須遵守相關的機動車報廢制度。機動車報廢制度是指對于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國家強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新組裝重新上路行駛。
所謂報廢的機動車,是指汽車、摩托車、農用運輸車等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機動車的報廢標準主要是依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予以確定。對于機動車的報廢標準,主要技術指標包括行駛公里數、使用年限、車型、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三、叉車報廢后轉讓有什么后果?
叉車報廢后又轉讓,那么這個時候屬于欺騙購買者,這種情況下,對方不但會要求你退款,還會要求你給予賠償。叉車報廢后是不能再轉讓的,他只能進入回收部門當做廢鐵,報廢后你又轉手賣給別人,這屬于欺騙別人,這種情況下,購買者會要求你給予賠償,其實你是得不償失。所以到了報廢年限,一定要去報廢,而不要再拿去轉手倒賣。
四、報廢二手大巴車轉讓?
根據規定,報廢機動車輛一律送再生公司進行拆解處理,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轉讓或售賣報廢車,有此行為,即屬違法。
五、杭州車報廢后車牌可轉讓嗎?
1、處理完機動車違章記錄,并保證交易車輛在年審有效期內。
2、到杭州市車管所領取車輛過戶申請表和協議書,并填寫完整。
3、攜帶交易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過戶申請表和協議書到舊機動車交易點領取鑒定表。
4、將上述的辦理的資料交給車管所窗口工作人員審批手續,審批后到市舊機動車交易點辦理過戶手續。
六、報廢汽車轉讓需要辦什么手續嗎?
1:報廢車是不能買的,買來也不能上路2:如果不是用來上路的車,不用手續就能買,找個汽修廠給錢就行3:如果買二手車,當然還是找個中介公司或者二手車市場,讓他們幫你辦轉讓手續4:開車要駕駛證
七、摩托車報廢了車牌可以轉讓嗎?
車輛報廢后,號牌號碼由車輛管理所收回,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后,需要另外選擇新的號牌號碼。但實踐中,有的車輛所有人由于個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繼續使用原來的號牌號碼。為了滿足這些群眾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規定,原機動車報廢6個月內,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辦理注冊登記時,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重新選擇新的號牌號碼。
同時,原車主或單位所有人超過6個月未提出繼續使用號牌號碼申請的,車輛管理所收回此機動車號牌并重新啟用
八、二手數控車床轉讓價是多少?
要看你幾成新的了,年數越多久價格就相對便宜了。還有要看你的車床大小來定
一般是在5-7萬左右。
九、關于北京車輛報廢帶北京牌照轉讓處置問題?
1車報廢或過戶就有了個更新牌照指標,這個指標是不能轉讓給他人的. 2過戶需要車到場,花鄉舊機動車辦理手續.流程:買賣雙方攜帶證件和車輛到過戶場地驗車,交易大廳辦理繳費過戶手續. 3指標過戶不了也就賣不了多少錢.處置:車未修理也賣不了多少錢,報廢也收不了幾個錢.你自己看怎么合適吧.
十、三輪車已轉讓逾期報廢怎么處理?
機動車脫審三年,會被車管所強制報廢,注銷車輛戶口。
當事人駕駛被報廢的機動車,被查獲會被罰沒,當事人還需要接受相關處罰。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