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養老產業政策?
12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醫養結合促進健康養老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依法在登記機關變更服務范圍、經營范圍或主要職責,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與其他養老機構享受同等的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及優惠扶持政策。
二、產業政策指導目錄?
第一類 鼓勵類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巖、地溫、沖擊地壓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漿技術開發與應用
4、煤炭共伴生資源加工與綜合利用
5、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燃料綜合利用
7、管道輸煤
8、煤炭清潔高效洗選技術開發與應用
9、地面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10、煤電一體化建設
11、提高資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藝開發與應用
12、礦井采空區、建筑物下、鐵路等基礎設施下、水體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質填充采煤技術開發與應用
13、井下救援技術及特種裝備開發與應用
14、煤礦生產過程綜合監控技術、裝備開發與應用
15、大型煤炭儲運中心、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及儲煤場地環保改造
16、新型礦工避險自救器材開發與應用
17、煤礦智能化開采技術及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
18、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
第二類 限制類
1、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其中山西、內蒙古、陜西低于120萬噸/年,寧夏低于60萬噸/年),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2、采用非機械化開采工藝的煤礦項目
3、煤炭資源回收率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項目
4、未按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過2個的煤礦項目
6、開采深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煤礦、產品質量達不到《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煤礦、開采技術和裝備列入《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政策導向(2014年版)》限制目錄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
第三類 淘汰類
注: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是指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與大型煤礦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小煤礦
2、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甘肅、青海、新疆15萬噸/年以下(不含15萬噸/年),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含9萬噸/年)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僵尸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屬于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3、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產礦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產礦井以及高砷煤炭(動力用煤中砷含量超過80μg/g,煉焦用煤中砷含量超過35μg/g)生產煤礦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選機
5、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
6、PG-27型真空過濾機
7、X-1型箱式壓濾機
8、ZYZ、ZY3型液壓支架
9、不能實現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的選煤工藝、不能實現粉塵達標排放的干法選煤設備
10、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煤礦(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淘汰)
三、產業政策的本質?
產業政策是國家制定的,引導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引導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協調國家產業結構、使國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政策。
產業政策主要通過制定國民經濟計劃(包括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產業結構調整計劃、產業扶持計劃、財政投融資、貨幣手段、項目審批來實現。
四、什么是產業政策?
產業政策是頗具爭議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又相悖的經濟學研究體系。
一說是介于宏觀與微觀之間,相當于有獨屬于其特征和研究價值的“中觀”經濟學。那么相對應的,產業政策應該有其約束框架和作用邊界,越界就會造成不同層面政策之間的溢出效應,形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的尷尬(產業政策既不能代替宏觀政策進行國策的調理與思考,也不能替換市場和企業家才能,而自己去作戰)。
一說是上接(乃至包括部分)宏觀,下犁(乃至囊括大部分)微觀,魏巍廣闊且深入。這一套理論集合及認知,極其操作思維范式,可分為上下兩個部分,上為“產業結構”(新古典主義),認為絕大部分發展問題即為結構型問題,好的產業結構必將令產業比較優勢轉為產業競爭勝勢,那么動這個“手術”的人,必然來自國家層面;下為“產業組織”,則更為強調細耕優產,認為不斷進行的社會分工和技術推演,使產業間的界限總是越來越模糊,或者不停誕生新的細分市場,嚴格的產業結構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強優組織(企業、集團)發揮的集經濟效益(高效率、低成本)與社會效益(對人才類型的塑造、對市場的開創性)于一體的可以任由其在所謂產業間“游動”的優勢。
兩者相距甚大,無論是定義、思想、觀察著力點、側重維度等等,都大相徑庭。
第三種類看法則是由在兩者間各有所取的理論、假定和操作條件所構成。
總而言之,面對市場——這樣一個“暗箱”,關于其內生因素與外部性的因果研究,更多的都是理論上的猜想,實務上的徒勞。爭議之大,沒有一家之言領先的現象。
而我個人則認為,關于產業政策體系化的認知尚不統一和完備,最大的問題在于:認真做實驗的(思想準備)太少,大多是只看不做(流于學術),或一做就做的太投入、過度參與(執行問題)。沒有幾人敢真正把一個地區或一個產業當成“完整”的實驗品去進行“充要”的實驗,因為一旦執行產業政策后,就會因各種考量(擔責任、短視、舉績、過度自信或缺乏信心等等)而扭曲執行行為,并匱乏觀察、反省手段。因此,每每執行產業政策之始,即為不實“先驗”的登場(認知有誤),每每執行之過程,即為不實“手段”的介入(隨意),而每每執行之末,即為不實“后驗”的捕捉(片面)。
實際上,產業政策并非是一套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導產業動向的經濟學體系中的方法論,而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一場廣泛的交互和博弈。直白地講,產業政策過度,即為政府職能發揮過度,政府規模擴張過度,政府認知偏執;產業政策無為,即為政府職能思考的無為,政府規模的緊致,政府認知的另一類偏執;產業政策適中,即為政府職能的剛性,政府規模的適當,政府認知的守正。
換句話更通俗地理解:把政府作為眾多產業中的一種,把政府職能作為諸多社會生產、調度、分工、流通環節中的一環,把政府認知作為一個國家依據其稟賦特性而進行循序、交替、反復發展的一個結合組成部分,那么過度發揮政府作用,就相當于使政府與其他產業的總和效益受到溢出效應的侵蝕;過于看重市場而看輕政府作用,亦是如此;適中的政府作用和市場作用,就會帶來更大的成效。
所以,明確政府職能、規模、認知結構的邊界,尤為重要,且應成為研究產業政策的指導先驗之一。
沒有將此類問題搞懂,而專門研究產業政策的,緣木求魚。
同時,制定、實施、總結一系列產業政策的整個過程,要有實驗的思想準備、實驗配套手段的介入、合理歸因后驗的程式,否則永遠是在面對一個龐大而復雜的“暗箱”,何來解釋的信服?
五、產業政策由誰主管
產業政策體系具有多層級性,就是說我國產業政策在管理上是多層級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可制定、實施影響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產業政策制定主體關系上的層級屬性并不意味著產業政策一定統一。產業政管理體系的多層級和產業政策多主體的性質,使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受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等多個行為主體的影響與制約。
六、產業政策目錄2019?
答:產業政策目錄2019如下:
第一類 鼓勵類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巖、地溫、沖擊地壓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漿技術開發與應用
4、煤炭共伴生資源加工與綜合利用
5、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燃料綜合利用
7、管道輸煤
8、煤炭清潔高效洗選技術開發與應用
9、地面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10、煤電一體化建設
11、提高資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藝開發與應用
12、礦井采空區、建筑物下、鐵路等基礎設施下、水體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質填充采煤技術開發與應用
13、井下救援技術及特種裝備開發與應用
14、煤礦生產過程綜合監控技術、裝備開發與應用
15、大型煤炭儲運中心、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及儲煤場地環保改造
16、新型礦工避險自救器材開發與應用
17、煤礦智能化開采技術及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
18、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
第二類 限制類
1、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其中山西、內蒙古、陜西低于120萬噸/年,寧夏低于60萬噸/年),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2、采用非機械化開采工藝的煤礦項目
3、煤炭資源回收率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項目
4、未按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過2個的煤礦項目
6、開采深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煤礦、產品質量達不到《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煤礦、開采技術和裝備列入《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政策導向(2014年版)》限制目錄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
第三類 淘汰類
注: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是指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與大型煤礦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小煤礦
2、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甘肅、青海、新疆15萬噸/年以下(不含15萬噸/年),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含9萬噸/年)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僵尸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屬于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3、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產礦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產礦井以及高砷煤炭(動力用煤中砷含量超過80μg/g,煉焦用煤中砷含量超過35μg/g)生產煤礦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選機
5、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
6、PG-27型真空過濾機
7、X-1型箱式壓濾機
8、ZYZ、ZY3型液壓支架
9、不能實現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的選煤工藝、不能實現粉塵達標排放的干法選煤設備
10、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煤礦(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淘汰)
七、硫酸生產的產業政策?
十四五”規劃之硫酸行業
1.
完善產業政策。編制《硫酸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推進硫酸企業清潔生產和環保水平的提升;編制《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范工業硫酸》,推動硫酸裝置設計、裝備水平的提升;研宄制定《硫酸企業節能診斷技術規范》,繼續推進硫酸企業節能水平的提升;修訂《硫鐵礦燒渣》國家標準,進一步規范硫鐵礦燒渣的利用。
2.
加強行業監管。建立全面的統計預警機制,設立產能預警線,為硫酸市場的健康運行提供保障。
3.
加強人才培訓。加強政策培訓,讓企業充分學習、理解、貫通有關環保、安全政策要求;加強技術培訓,培養硫酸從業者的總體專業素質,提升生產管理水平,保障硫酸企業的安全生產。
4.
加大政策扶持。加強財稅、金融、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對接;鼓勵硫酸企業自主有規
八、夜游項目符合產業政策?
符合產業政策。
夜游從單一產品走向獨立產業化還是要因地制宜,不可盲目跟風。
夜游是近些年開始流行的,對于很多景區來說,開拓了新市場,為夜晚商家提供了更大的盈利空間。這當然是個好事。
但是我們要看到,如果夜市僅僅是白天的翻版,只不過是亮起了燈,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持續性會很差。
就像前些年的地攤,在沒有城管的日子里,也沒有繁榮起來,因為沒有新意,沒有亮點。
而要成為獨立的產業化,一定是要有特色和亮點的,比如海寧燈會,一直紅紅火火,晚上很多人愿意去看,去游玩,同時也帶動了周邊的消費。
海寧的夜游產品可以成功的關鍵是,海寧燈有悠久的歷史,有不斷創新能力,而不是簡單的理解為亮燈。
所以,各地一定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夜游發展的路徑,而不是盲目跟風,要想把夜游從單一產品走向獨立產業化,不是一拍腦袋就可以做到的。
九、產業政策指導目錄2019?
答:產業政策目錄2019如下:
第一類 鼓勵類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巖、地溫、沖擊地壓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漿技術開發與應用
4、煤炭共伴生資源加工與綜合利用
5、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燃料綜合利用
7、管道輸煤
8、煤炭清潔高效洗選技術開發與應用
9、地面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10、煤電一體化建設
11、提高資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藝開發與應用
12、礦井采空區、建筑物下、鐵路等基礎設施下、水體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質填充采煤技術開發與應用
13、井下救援技術及特種裝備開發與應用
14、煤礦生產過程綜合監控技術、裝備開發與應用
15、大型煤炭儲運中心、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及儲煤場地環保改造
16、新型礦工避險自救器材開發與應用
17、煤礦智能化開采技術及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
18、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
第二類 限制類
1、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其中山西、內蒙古、陜西低于120萬噸/年,寧夏低于60萬噸/年),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2、采用非機械化開采工藝的煤礦項目
3、煤炭資源回收率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項目
4、未按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過2個的煤礦項目
6、開采深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煤礦、產品質量達不到《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煤礦、開采技術和裝備列入《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政策導向(2014年版)》限制目錄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
第三類 淘汰類
注: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是指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與大型煤礦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小煤礦
2、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甘肅、青海、新疆15萬噸/年以下(不含15萬噸/年),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含9萬噸/年)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僵尸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屬于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3、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產礦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產礦井以及高砷煤炭(動力用煤中砷含量超過80μg/g,煉焦用煤中砷含量超過35μg/g)生產煤礦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選機
5、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
6、PG-27型真空過濾機
7、X-1型箱式壓濾機
8、ZYZ、ZY3型液壓支架
9、不能實現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的選煤工藝、不能實現粉塵達標排放的干法選煤設備
10、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煤礦(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淘汰)
十、天津產業政策導向目錄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以及國家有關行業規劃和區域政策文件,對《產業轉移指導目錄(2012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產業轉移指導目錄(2018年本)》。目錄中提出東部地區要率先實現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承接國際高端產業轉移,推動傳統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依托雄厚的產業基礎和相對完善的市場機制,建設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成為我國先進制造業的先行區、參與經濟全球化的主體區,建設全國科技創新與技術研發基地。
天津市作為東部城市之一。各區產業指導及產業發展又是怎樣的呢?
一、電子信息
1.集成電路芯片制造(濱海新區、西青區、津南區)
2.新型顯示器件、半導體分立器件、片式元件、敏感元件及傳感器等電子元器件(濱海新區、西青區、津南區)
3.互聯網數據服務、應用軟件開發(濱海新區、武清區)
4.人工智能軟件、系統、平臺,智能可穿戴、智慧家庭、智能車載終端、智慧醫療健康、智能無人系統等產品(濱海新區、武清區、西青區)
5.高端服務器、存儲設備、工控計算機及系統等計算機與網絡通信設備(濱海新區、西青區、津南區、武清區)
6.可信計算、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信息安全產品(濱海新區、武清區)
7.物聯網技術服務(濱海新區、武清區)
8.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產品的研制、生產、系統集成及應用(濱海新區)
二、汽車
1.汽柴油車整車(濱海新區、西青區、寧河區)
2.新能源車整車(濱海新區、靜海區、武清區)
3.專用汽車(濱海新區、薊州區)
4.汽車用發動機(濱海新區、西青區、寧河區)
5.變速器總成(濱海新區、寧河區、西青區)
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濱海新區、靜海區、武清區)
7.車輛控制設備(濱海新區、靜海區、武清區)
8.汽車開發、試驗、檢測設備及設施(濱海新區、東麗區)
9.輕量化、環保型車身材料(濱海新區、西青區、武清區)
三、智能制造裝備
1.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濱海新區、西青區)
2.儀器儀表及測控裝置(濱海新區、薊州區)
3.增材制造裝備(北辰區、津南區)
4.智能物流與倉儲裝備(武清區、濱海新區)
5.智能機器人(武清區、濱海新區、寶坻區)
四、航空航天
1.民用飛機整機及部件(濱海新區)
2.航天器及運載火箭(濱海新區)
3.航空發動機及零部件(濱海新區)
4.無人機整機及部件(濱海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