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責任?
一、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果發生事故要正確、果斷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安全生產職責包括哪些內容
二、安全生產中常見的隱患有哪些
(一)、安全資料
1、有代簽字現象的;
2、未嚴格實行安全管理"從零工作法"或"從零工作法"日志記錄不全、有虛假現象的。
(二)、腳手架
3、腳手板未滿鋪的;
4、未按規定設置排水溝的;
5、腳手架桿件未涂刷黃漆的;
6、內排架距建筑物之間未按規定防護的。
(三)、“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
7、施工現場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的;
8、高處作業未按規定佩掛安全帶的;
9、安全網內雜物過多的;
10、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護不嚴,未涂刷紅白相間警戒色的;
11、基坑、屋面、樓板、陽臺、卸料平臺等臨邊防護不嚴,防護欄未涂刷紅白相間警戒色的。
(四)、施工用電
12、電箱前堆放雜物的;
13、電箱未按規定設置防雨設施的。
(五)、起重機械設備
14、塔吊司機證件未存放施工現場的;
15、未設塔吊指揮或指揮聯絡信號不明確的;
16、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各層卸料平臺安全門未按規定關閉的;
17、塔吊、電梯、井架、吊籃、物料提升機等注冊登記牌未按規定固定在設備上的。
(六)、施工機具
18、攪拌機、合灰機等易揚塵機具防護棚未封閉或封閉不嚴的;
19、機具傳動部位未設置防護罩的;
20、攪拌機、合灰機等未按規定設置沉淀池的。
三、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怎么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生產經營單位,即企業。
企業生產經營的目的是為了創造效益,那么企業在實現其生產利潤的同時責無旁貸肩負著安全責任,企業法人、產業工人在抓好產品生產管理、效益的過程務必同時強調、實現自身安全操作;
“生產”與“安全”是如影相隨。
三、安全生產首要責任?
顧名思義,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為地區、部門或單位承擔首要安全生產責任的那個人,即承擔首要安全生產義務并享有相應權力的責任人。同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與權力是相對應的。
所以,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首要的特征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力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所以一般來講人們認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該是總經理,或是董事長,其主要判別依據就是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誰是決策人。在工程項目中,由于項目經理為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決策人,全面負責施工項目管理工作,《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范》(GB50656-2011)12.0.4規定“項目經理因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對此項目經理被認定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這一定論沒有異議。
四、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于:
一.表述的方式不同;
二.表述的內涵不同。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各部門和崗位提出的安全生產工作概括性要求和內容。
2.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是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個條款的工作要求和內容的具體細化。大體包括:安全責任明細、依據來源、全年履職或責任時限、分管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檢查方式等方面,每個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五、安全生產的責任對象包括?
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有關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領導人、負責人。
(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有關安全監督主管人員。
(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
(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人員。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是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安全生產權利、負有安全生產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和公民。
六、法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法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把安全生產納入重要的工作議事日程。
2、負責組織制定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審批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3、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批安全活動、培訓、隱患整改項目的計劃、經費及安全獎懲兌現執行。
4、批準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及時組織參加有關部門的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素質。
5、負責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對重要的安全工作及時作出明確的指示。
6、負責對各類工傷事故"處理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如實上報。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七、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一般分為三個責任,一是企業主體責任,二是部門監管責任,三是地方黨政領導責任。
在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方面,應急管理部始終堅持 “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好壞與政府監管力度呈正相關”這個基本規律,堅持“抓準問題、有效督導”的工作思路,瞄準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大隱患和第一責任人,用好“督促推動”和“教育引導”兩個力。
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責任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具體工作內容,大體包括:安全責任明細、依據來源、全年履職或責任時限、分管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等方面,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九、安全生產責任險和安全生產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后對死亡、傷殘者履行賠償責任的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具有重要作用。
十、村級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1.強化安全生產黨政同責目標績效考核,加大安全生產在目標績效考核中的權重。
2.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督辦和及時轉辦(發)相關安全生產的通知等工作。
(二)財政辦職責
1.推動設立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步增長,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
2.負責財經安全管理工作。
(三)民政辦職責
負責轄區內低保、五保戶住房、食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進行監督,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職責
1.負責轄區內建設(含農村自建房屋)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和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如嚴禁工程轉、分包),落實和督促施工方按照本級及其以上單位的要求整改落實情況。
2.負責轄區農村住房排查和排危情況,督促村(社區)落實農村住房進行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其他領導交辦工作的安全管理職責。
(五)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職責
1.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遂寧市和射洪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三必須”的安全管理原則,監督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的落實情況,負責向黨委、政府提出安全生產相關建議,為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3.積極協調和統籌轄區單位(行業)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工作范圍,每年度召開安全協調會議不少于4次。
4.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制定安全生產考核辦法。
5.負責轄區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6.協調和組織相應的安全應急演練。
7.負責轄區食品及市場安全管理監督工作,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8.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監督隱患治理相關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六)鄉村振興辦職責(含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1.負責轄區貧困戶的住房安全和組織實施的貧困戶房屋建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轄區的道路建設,交通安全,道路排危等安全工作的管理與實施工作。
3.負責轄區的環保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職責。
4.負責轄區地質災害排查、觀察(巡查)、排險和組織實施相關演練工作。
5.負責轄區森林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的安全職責。
(七)農業服務中心職責
1.負責轄區農業建設的安全管理監督職責。
2.負責轄區農機生產、交通的安全管理督促職責。
3.負責轄區農藥銷售、使用、儲存的安全監督職責。
4.負責排查影響農業作業的安全隱患并組織實施消除隱患職責。
5.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的安全職責。
6.負責轄區汛期安全防汛,水庫水位的調控、汛期防汛設施設備的儲存情況和自然水域的安全措施的準備情況等安全管理工作。
(八)宣傳文化中心職責
1.督促、指導宣傳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報道,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年度宣傳重點及公益宣傳,積極開展輿論引導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考核權重。
2.督促、指導新聞媒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輿論監督,及時曝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指導轄區妥善應對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輿情。
3.負責履行宣傳陣地建設的安全生產職責。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的安全職責。
(九)學校職責
1.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遂寧市和射洪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學校職工開展應急演練,職工能使用預防各類災害發生的實施設備。
3.建立健全各類安全制度,明確責任人,做到分塊負責,責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管理責任。
4.負責學校的食品、消防、交通等安全職責,預防發生群體性安全責任事故。
5.定期對轄區學校(含幼兒園)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職責。
6.負責整改轄區政府及上級單位發放的整改通知中的各類安全隱患。
7、強化內部職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校園內發生不安全事故。
8.強化安全案備工作,學校建設在開工前15天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并負責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9.組織行業(學校)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十)衛生院職責
1.組織單位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遂寧市和射洪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落實單位食品、消防、醫療等安全職責,防止發生群體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3.制定完善各類安全職責和制定,做到責任到人,分塊管理,不留死角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意識教育,做到安全生產實施設備人人會用,提高職工的防范好處置能力。
5.負責文升轄區的村級衛生室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6.強化安全案備工作,學校建設在開工前15天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并負責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7.定期對轄區行業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自改責任。
8.負責整改轄區政府及上級單位發放的整改通知中的各類安全隱患。
9.組織行業(衛計)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十一)畜牧站職責
1.組織單位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遂寧市和射洪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轄區畜牧食品安全工作,負責監督養殖過程的管理,防止不安全肉制品流入市場。
3.負責各類養殖場自建安全管理監督工作,嚴防發生建設安全事故。
4.定期對轄區養殖場地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落實整改責任,完善整改項目。
5.強化對職工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做到責任到塊,職責明確,嚴防養殖場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
6.負責整改轄區政府及上級單位發放的整改通知中的各類安全隱患。
7.組織行業(畜牧食品)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十二)村(社區)職責
1.組織轄區群眾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遂寧市和射洪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強化安全案備工作,轄區內的建設項目在開工前15天要求、督促施工方到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并負責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3.負責轄區農村自建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的地質災害點的排查、上報、巡查工作,負責治理、監管職責。
5.負責轄區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落實治理職責。
6.負責各類安全標識標牌完善和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7.轄區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建設等安全生產工作盡屬地管理職責。
8.定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應急演練,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范能力。
9.完善轄區安全生產制度和責任體系,做到縱向到行業(部門),橫向到人的安全體系。
10、負責轄區農業生產作業機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操作,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監督整治。
1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當前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